国内刊号:44-1034/C
国际刊号:1004-2938
发布日期:
作者:邵六益
单位:邵六益: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(Shao Liuyi, Law School,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)
关键词:民族共和,社会主义,中国人民,制宪权,中华民族
基金:*本文是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“民族地区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研究”(项目编号:22SFB5006)的阶段性成果。文章曾在第十七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会议(2021年,沈阳)上报告,张翔、李忠夏、郑磊、陈明辉等师友提出了宝贵意见;写作、修改过程中,得到过郭绍敏、章永乐、关凯、常安等人的指正;匿名评审人也提出了有益的修改建议,在此一并感谢。
新中国成立之初,借助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中的传统代表,新政权在各少数民族彼此认可的基础上实现了多民族共和。经过后来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,国家逐渐培养了与人民有联系的少数民族干部,替代了之前的传统代表,培育了全国层面同质化的“中国人民”,进而在1953年开始的选举中,以全国性的人大代表取代了少数民族的传统代表并制定宪法。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和“五四宪法”的颁布,预示着“中国人民”作为制宪权主体从各民族群众中诞生,开启了新中国宪制的元叙事。“中国人民”概念背后存在着“一体多元”格局:人民的民族身份是多元因素,人民的政治法律身份是一体因素,这一法律身份的塑造离不开社会主义机制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,描述“中国人民”政治生成的过程并发掘其理论意义,既能够为当下“中华民族”的讨论提供政治法律支撑,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20世纪的革命传统,从而理解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性质。
来源:2023年第3期
《开放时代》期刊编辑部